青海省全力推动复工复产的补充规定(三)严格禁止过度防护重复隔离 确保企业员工和务工人员及时返岗务工
下面继续来关注青海省“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的补充规定”中关于严格禁止过度防护重复隔离,确保企业员工和务工人员及时返岗务工的内容:
12.用工单位要向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备外省来青务工人员的健康管理方案,当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要在24小时内审核答复,不符合规定的,要在24小时之内协助完成现场整改达标,24小时内不答复的视同同意,出现问题由当地受理报备的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
13.企业运送员工、运载原料、产品的,可租用青运公司车辆,青运公司要履行运载期间司乘人员的健康管理、运行安全责任,因运载运送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14.企业点对点接送员工返岗上岗车辆,企业原料、产品运输车辆,只要有当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证明凭证,省界检测站、重点地区检测站及各类检测站要保证优先通行。
15.企业无力解决健康管理场所、保障运载运送车辆的,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健康管理场所务必由当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监管服务到位。凡因监管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要负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