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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力推动复工复产的补充规定(二)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商业房租税费

来源:青海长云网作者:编辑:陈艳发布时间:2020-03-07 查看数0

下面继续来关注青海省“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的补充规定”中关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商业房租税费的内容:

自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在疫情防控期内,对各级政府参股中小微企业的各类股权投资,免收约定的收益和资金占用费等,由各级财政部门认定执行。

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企业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较大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按照中小微企业“两个不低于”和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的要求,加大放贷力度,降低贷款利率,提高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的占比。开展存量客户风险排查,建立疫情影响企业分类名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短期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和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并取消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各类罚息,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涉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企业建立覆盖信贷准入、审批、投放的全流程绿色通道,明确专人审查,限时办结。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支持的企业和生产应急防疫物资、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加快办理贷款审查。对其他企业需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相关业务,一事一议,简化流程,及时满足企业合理需求。对带头复工复产的企业予以信用激励,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利率比上年要有明显下降。上半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