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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复工复产27条硬核政策解读强化金融支撑(二)

来源:作者:编辑:张静发布时间:2020-03-01 查看数0

青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中关于强化金融支撑的第11、12条措施。

三、强化金融支撑

11.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对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为其提供服务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延长追偿时限(3—6个月),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并依据政策规定补偿。(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2.加大外贸企业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扶持政策,为出口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加大对防疫物资进口金融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经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服务,加强风险的预警和管理,提高限额满足率和风险容忍度,加快出口信用保险案件理赔追偿速度,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高效减损。(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商务厅、青海银保监局、西宁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