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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复工复产27条硬核政策解读 压实开复工责任(二)

来源:青海长云网作者:编辑:张璐发布时间:2020-02-22 查看数0

 接下来继续来看青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中,关于压实开复工责任的第3、第4条措施。

 如何压实开复工责任(二)

         三、促进企业复产经营。协助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在疫情期间,对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监测等服务软件开展灵活办公方式的中小微企业,以服务券等形式给予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根据疫情防疫和防控情况,规范引导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有序复工。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实施审批“直通车”制度,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重大项目在线审批30天内完成。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资源、交通物流、能源供应等在建和新开工项目,随到随批,24小时内予以签复,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优先配置要素指标。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并联推进用地、规划、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落实属地责任,对于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立即受理,及时组织卫生健康部门核准。省、市州、县(市、区、行委)要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物资要素保障工作。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要一企派驻一组,提高协调指导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