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价格争议调解办法》将于10月1号起施行
9月16号,省发改委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首部价格争议调解方面的省级政府规章《青海省价格争议调解办法》自10月1号起开始施行。
《办法》共29条,明确了我省价格争议调解的主体、原则、条件、范围、程序、时限等内容。
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 孙青海:价格争议调解作为价格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既是价格认定机构承担的一项行政调解职能,也是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创新价格服务和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
《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我省价格争议调解行为,依法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史瑞明:认真贯彻实施好《办法》,不断提高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水平,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