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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长云网作者:编辑:张琪发布时间:2024-07-30 查看数0

7月29号,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和《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两个条例的立法目的、意义、过程以及特色亮点作新闻发布,并详细介绍《条例》贯彻执行思路措施等。

《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共十一章,七十六条,用“生态安全保障”“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五个专章,将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制度化、具体化。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丁永顺: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地方制度创新之举,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了法律支撑,标志着我省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中迈出了坚实一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建昱:把建设生态文明高地作为青海服务全国大局的最大责任,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现生态保护、生产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以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实际成效,为一域增光、全局添彩。

《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共三十二条,在水利工程分级管理,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职责等多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并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智慧水利建设、水量调度、防汛抢险等作出规定,进一步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青海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志鹏:我省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线长,《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实施,将实现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建设管理、安全运行、降等报废全过程、全周期管理,有序推动全省水利工程“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制度体系将更加健全、运行管理将更加规范、行业监管将更加到位,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保障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功能和效益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