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履职 一线调研】《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的有机构成,地方立法工作是国家立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青海结合地方实际开展探索实践,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青海被称作“万水之源”,长江、黄河、澜沧江从这里发源,5000多个湖泊星罗棋布,4200多条河流纵横交错,守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是青海义不容辞的政治使命。新制定的《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并与修改的水法和新制定的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赵洪章:为做好《条例》初审服务工作,省人大农牧委员会认真贯彻常委会“精细化”立法要求,践行“短快灵”立法理念,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先后赴省内外深入开展考察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委员会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集中力量研究讨论。
《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玉树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旦巴达杰:从立法角度来看,我的建议是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水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违法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水资源合法利用。
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是治水兴水护水的重要环节,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涉及民生福祉,事关地区发展。《条例》共32条,在水利工程分级管理、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利资产管理和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方面作出更具体要求,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黄南州水利执法局局长 王国栋:以往我们在设施建设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建轻管”,对于水利工程运行管哪些、怎么管缺少思考。《条例》的形成,为我们填补了法规制度的空白、解决了管理死角的问题。全州共有水库大坝、小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196处,我们也将按照《条例》内容,健全管理制度,丰富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能。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干部 张强:我们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规定内容。通过修改完善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机制,促进我省水利工程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管理,为“中华水塔”安澜充沛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