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履职 一线调研】《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为我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新征程赋予青海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历史使命,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刻认识和把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这一鲜明主题,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监督工作,通过出台《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着力在保护生态上担当实干,依法助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开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发展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客观要求,是在新起点上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迫切需要,也是扎实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必然要求。2023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青海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是由省人大主导立法的一项重大立法成果,也是一项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立法。
青海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主任 袁克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采取“人大主导+工作专班”的模式,高效推进立法。在省内外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为主要依据,以省委全力打造生态文明“七个新高地”的战略部署为根本支撑,顺利完成《条例》草案起草,实现了当年完成调研、当年形成草案、当年提请审议。
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是一篇‘大’文章,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是一项‘硬’任务,专业性强、标准要求高、立法难度大,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调研先行,掌握我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情况和亟待立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征求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玉树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永岬:该《条例》的制定对于守护“中华水塔”,保护三江源生态环境,推进我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治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和强力保障,《青海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条例》草案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征集到各方面意见建议400余条,充分凝聚各方智慧。最终,根据工作进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该项立法由调研项目调整为立法项目。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 李世玉:围绕如何界定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内涵和标准这个核心问题,对“高地”的内涵和标准作出明确界定。围绕如何在《条例》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青海要以“生态为纲”的思想这个核心问题,对《条例》草案进行多次认真研究修改,最后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形成了最终的《条例》。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特色精细立法理念,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步伐加快、比重上升、作用明显,现行有效生态环保法规102件,超过地方性法规总数1/3,基本构建起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
玉树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波:截至目前,玉树先后获得国家级藏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等多项国字号荣誉,被列为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三江源水源地成功入选中国好水,可可西里获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隆宝滩成功入选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立,玉树市获得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可以说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牢三江源生态名片成为玉树人的普遍共识。
黄南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黄林峻:近年来,全州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6%以上,境内水质常年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持续稳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下一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治守护青海生态,注重打好监督“组合拳”,推动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连续28年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良性互动。我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修复,蓝天白云已成常态,清水绿岸随处可见,土壤更加洁净安全,“中华水塔”坚固丰沛,绿色发展成色更足,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交出了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生态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