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6月4日)今天,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2023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在西宁发布。《公报》主要从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等方面做出通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刘建昱:2023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整体优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6%,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整体良好,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对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及黑河、柴达木内陆河、青海湖流域99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监测,35个地表水国考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青海湖体2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保持自然状态,62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4%。
过去一年,我省主要围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一体推进全省各类督查问题整改、生态环境巡视监察执法、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等十三个方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刘建昱:与省自然资源厅等7家厅(局)联合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综合监测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各专项监测评估。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增加至226家1100套,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5.06%。持续完善“青海生态之窗”远程网络视频观测系统建设运行,将“青海生态之窗”生态观测数据向国家林草局、省委政法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共享,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保护税涉税数据等事项数据共享,提升生态环境业务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