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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有“价” 绿水含“金”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来源:长云网作者:编辑:王荟发布时间:2024-06-01 查看数0

6月1号,我国第一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法律法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开启法治化新篇章,为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提供制度保障。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共6章33节,第一章开篇明义,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第二章是财政纵向补偿,用法规的形式稳定保护投入的基本盘,也是突出有为政府的作用;第三章是地区间的横向补偿,重在加强区域治理联动,织密织牢保护合作网络;第四章是市场机制补偿,发挥有效市场功能;第五章是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在完善配套政策,为补偿机制实施保驾护航;第六章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青海省委党校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 才吉卓玛: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破解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矛盾的现实需要,对我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坚持生态富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搭建起生态受益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当地老百姓保护生态有益可得,激发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将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

青海省委党校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 才吉卓玛:青海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生态产品丰富而珍贵,《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拓宽全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有助于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有助于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也将为青海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