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日前,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并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十六条十一个章节,明确了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内涵和标准,完善了特许经营活动、耕地保护、荒漠化治理的规定,同时完善了考核的规定并就“法律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条例》的出台,将为推动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重要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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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并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十六条十一个章节,明确了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内涵和标准,完善了特许经营活动、耕地保护、荒漠化治理的规定,同时完善了考核的规定并就“法律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条例》的出台,将为推动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重要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