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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确在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来源:长云网作者:编辑:陈艳发布时间:2024-05-26 查看数0

5月22日至24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条例》明确指出在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包括:破坏、损毁、擅自占用水利工程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建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障碍物或者种植林木、高秆作物;打井、爆破、葬坟、采石、取土、放牧、开采地下资源;倾倒、堆放影响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或者危害工程安全的弃渣、弃土等废弃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