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和《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相关内容。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条例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锦花:《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共三十七条,结合我省的反家暴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方便全社会学习遵守、贯彻执行。条例在反家暴工作遵循的原则和工作机制、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妇联组织承担着代表妇女参与法规政策制定,推动保障妇女儿童法规政策实施的重要职责。省妇联将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的普法任务,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
青海省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 副主席 王瑞菊: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职责使命,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强化措施保障、完善联动机制,着力解决好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全省妇女儿童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雷 霆:《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条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科技支撑、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总结提炼我省治超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上位法规定及国家和我省的政策措施,针对性解决治超工作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体现精细特色、务实管用的立法要求。
《条例》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治超监管漏洞、源头治超执法中无法可依、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人依法监管等问题。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张淑艳:通过治超立法,确立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治超监管责任,将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做到了职责清晰、责任明确、法有可依、执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