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青海首次下达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97亿元
近日,我省首次下达2022年度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97亿元。
据统计,获得补偿的40个县中,平均每个县(市、区)获得补偿742万元。获得补偿资金最高的3个县(市)依次为玉树州治多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和玉树州曲麻莱县。
为支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根据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青海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省财政厅按照“责任共担”原则,首次由省级和县(市、区)共同筹措资金3亿元,并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2022年度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以及各县(市、区)湿地、森林、草原面积情况等3个考核因素,对黄河、长江及澜沧江流域40个县(市、区)生态补偿资金分配额度进行了测算,共下达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9678.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