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10月31日,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正式开通情况。
11月1日,《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施行。《条例》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强化了建设现代化新青海、推进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夯实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雷霆:《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出台将有效填补我省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夯实我省乡村振兴良法善治的基石,有利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乡村振兴工作中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举措法定化。
《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健全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从多个方面对促进产业发展作出规定,坚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体现出我省坚持走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路径。设置人才振兴和保障监督两章,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完善要素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青海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孙文龙:以法规形式明确了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目标要求、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要素,是青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律依据,将对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2023年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定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二十七条,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的概念和安全控制区域划定的程序范围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等,健全了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审查的工作举措。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谢平:《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颁布,是自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施行以来,全国首部以“小切口”立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我省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在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我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正式开通情况。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谢平: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工程至关重要,对于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透明化、减量化、提质化发展,最终实现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全覆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现行有效的320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各市州人大通过的140余件决议决定已经入库;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30余件决议决定,以及全省各县区市和乡镇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也将在近期入库。数据库已通过PC端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展示,为公众提供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WPS等版本和电子文本实时在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