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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22条措施促科技成果转化

来源:长云网作者:编辑:李娜发布时间:2023-10-31 查看数0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暂行)》,包括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等4方面22条措施。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允许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10%提取奖补经费,用于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相关支出;将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点)、中试基地建设纳入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方式予以支持;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成果在青落地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问题。

青海大学党委常委 副校长 刘玉皎:这4个方面是有机统一的,增加有效供给是基础,激发转化动力是关键核心,理顺体制机制是必要条件,统筹协调是促进转化的保障。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提出设立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进一步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推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提出增设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转移职称专业,通过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青海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副处长 刘永庆:让更多的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田间地头走进生产车间,转变成实验技术,转化成实实在在的产品,才能有效地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此外,《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还提出落实两项青海科技领域试点,即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

青海省科技厅副厅长 苏海红: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22条措施,是在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条例和国家相关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从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理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4个方面,加强了政策集成,下一步我们将抓好措施的落实落地,通过切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效,为6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贡献科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