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对产业发展、生态宜居、文化繁荣、组织建设、人才支撑、城乡融合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为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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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对产业发展、生态宜居、文化繁荣、组织建设、人才支撑、城乡融合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为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