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县传真】《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10月1日施行
近日,黄南州开展《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宣传系列活动。该《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是青海省首部关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白色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
黄南州地处九曲黄河第一湾,境内有国家级湿地公园、原始森林、黄河大峡谷、高峡平湖等丰富的生态资源,是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第三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条例》规定了州、县(市)、乡镇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村、社区等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对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营者、经营场所管理者等从禁止、限制、鼓励角度设置了行为规范;规定了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替代材料及产品的引进、推广、使用等方面应当采取的措施;规定了对经营者销售、提供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违法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