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起耕地保护领域履职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全省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现将6起耕地保护领域履职不力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湟中区扎麻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违法占用耕地问题。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550.97亩(含耕地470.06亩)建设扎麻隆湿地公园景观工程。2021年11月,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原副主任达煜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副主任赵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多巴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赵旻、基浩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原湟中县发改局局长胡生玉、副局长陈之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循化县黄河佳苑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循化县凌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3.99亩用于房地产开发。2022年9月,循化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马兴中、综合调查服务中心主任陕维忠,县住建局建管站站长马海忠、质监站站长孙玉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徐海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循化县撒拉尔水镇风情度假小镇建设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2018年7月至2020年10月,青海撒拉尔水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420亩(含耕地379.45亩)搞旅游开发。2020年11月,循化县原分管副县长马明义、县住建局原局长马全德、查汗都斯乡原副乡长马明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互助县班家湾鲁冰花海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2020年3月、10月,互助裕泰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青海丽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先后违法占用耕地58.5亩修建旅游设施。2023年6月,互助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李春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综合行政执法队原中队长李洪洲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五、格尔木市生态湿地恢复及治理公园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2013年8月至2019年9月,格尔木市住建局违法占地2461.16亩(含耕地346.77亩)实施生态湿地恢复及治理公园项目。2015年7月,格尔木市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方胜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8月,格尔木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玉树市巴塘乡相古村连栋智能温室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玉树市农牧局违法占用耕地6.38亩建设相古村连栋智能温室项目。2021年7月,玉树市农牧局原局长魏钢、项目实施负责人魏廷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个别地区和部门履职不力,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不到位。广大领导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改进作风,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深挖彻查违法占地背后的腐败问题,以严实作风推进耕地保护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