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长云网作者:编辑:李娜发布时间:2023-04-02 查看数0

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该部法律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黄河保护法》将全面推进国家的“江河战略”法治化,其中包括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等11章,共122条,反映了黄河流域突出特点。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河事务处 崔智:《黄河保护法》通篇彰显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光芒,抓住了黄河保护的主要矛盾问题,总结了黄河保护的工作经验,形成了有效保护黄河的法律制度体系。《黄河保护法》的实施,为我们持续改善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环境、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好“中华水塔”、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境内黄河干流长度1694公里,占黄河总长的31%,多年平均出境水量达264.3亿立方米,占全流域径流量的49.4%,既是源头区,也是干流区,在黄河流域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贯彻实施好《黄河保护法》对青海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青海师范大学法律和社会学院教授 杜文艳 :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部标志性立法成果。黄河保护法的实施将弥补现行法律法规对规范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不强,相关法律之间衔接不够等制度供给上的不足,同时对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特殊生态问题,以及强化我国黄河流域乃至其他各大流域的依法治理具有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生态环境脆弱是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黄河保护法》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河事务处 崔智:我们贯彻执行好《黄河保护法》,扛牢源头责任,展现干流担当。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生态文明高地上持续用力。统筹水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扎实推进“中华水塔”保护行动,稳固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继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黄河保护法》中专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章节,规定国家在黄河流域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国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青海省水利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马晓潮:下一步,将全面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统筹推进水资源的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修复等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