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住青全国政协委员审议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
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住青全国政协委员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
委员们表示,中共中央决定适时修改政协章程,是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党章、修改宪法和修改政协章程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历史经验充分证明,政协章程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体现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更好推动政协工作。
委员们表示,对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完全赞同。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体现了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广泛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凝聚了各方面共识,丰富完善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行为准则和基本依据,完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委员们表示,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协新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在履职中充分运用新思想蕴含的理论观点,理解和把握政协理论、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新章程提出的新安排、新要求、新举措全面贯彻落实到地方政协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推动政协事业继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