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1”黄河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宣判
日前,“8·01”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宣判。
2022年7月,李某、张某在明知是黄河流域禁渔期的情况下,以黄河源头鄂陵湖水域为作案地点,捕捞人员与收购、销售人员勾结,形成“一体化产购销”。仅在一个月内非法捕捞似鲇高原鳅、极边扁咽齿鱼、花斑祼鲤等保护鱼类4800余公斤,价值高达100余万元。2023年4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此案移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李某、张某、田某、薛某等19人有期徒刑及单处罚金不等,同时判令19名被告人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导致的地方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遭受损害、破坏的赔偿费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