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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网红骗走数万元定金

来源:西宁晚报作者:张国静编辑:李娜发布时间:2021-04-08 查看数0

随着网络视频传播速度不断加快,网上交易已经成为了人们见怪不怪的事。然而,近期西宁市民马先生通过网络平台交易房屋时,却被一位“网络红人”骗取了数万元定金,之后这位网红便销声匿迹。

日前,市民马先生向记者反映,前不久他通过网络某平台,购买一套二手房时,被该平台一位“独立经纪人”骗走了2万元定金,连续多天,他反复申诉都没有结果,让他十分闹心。

据马先生介绍,今年年初他通过网络平台“快手”看到城东区互助路有一套房屋出售,于是就联系了当事人韩某,韩某向马先生出示了身份证,称自己是“独立经纪人”,并带马先生实地查看了互助路的一套房屋。当时,马先生对该房屋以及售价都非常满意,于是向韩某交纳了2万元定金,并约定次日与原房主一起到市民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第二天马先生却无法联系到韩某了。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和收取费用。一些社会人士自称“独立经纪人”利用网络自媒体微信公众号,通过非正规的房产中介机构开展房屋中介活动,看似给买卖双方带来更多成交机会,但实质上却在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可能承受的风险。“独立经纪人”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受任何合规企业及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乏服务保障,一旦交易过程出现扯皮甚至纠纷,几乎无法追责,所有的交易风险与经济损失极大可能就会由消费者最终承担。

为防范房屋交易风险,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谨防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服务方,其中部分自媒体公众号可能存在商业利益,消费者要理性判断,注意甄别所发布的信息,切勿偏听偏信。经纪人必须在经纪公司从业,并在主管部门实名登记,“独立经纪人”的做法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同时,二手房交易中,如选择中介人员或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交易时,务必选择已备案的中介机构及实名登记的中介人员,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相关信息可登陆青海省房屋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查核。为保障资金安全,交易过程中要通过西宁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设立的免费资金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切记不要将购房款打入中介公司账户、私人账户或交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