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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发通知规范创建活动

来源:海东日报作者:李永兰编辑:李娜发布时间:2021-04-08 查看数0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对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再一次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据了解,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主要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的面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或各系统、各行业的创建示范活动;重点清理规范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及面向市县区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创建示范活动,特别是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示范活动。

据介绍,此次清理规范还制定了开展省级以下创建活动的相关标准,即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省委和省政府文件的具体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凡是政策已调整、与中心工作脱节、创建示范已完成阶段性任务的,一律取消。

清理规范工作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监督,确保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更加规范、更有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