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八连调”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元。
据悉,此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8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调整后,我省60至64周岁、65至69周岁、7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0元、185元、190元,全省48万参保居民将直接受益。
近年来,我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列为“民生实事工程”来抓,今年虽受疫情影响,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后我省60至64周岁、65至69周岁、7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93元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高出87元、92元、97元,位居全国前列。目前,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做好调整补发准备工作,将尽快把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