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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户政措施更便民

来源:西海都市报作者:何耀军编辑:张琪发布时间:2020-02-14 查看数0

2月12日,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获悉,为充分发挥户政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服务于疫情防控大局,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生、服务群众,我省推出户籍服务窗口、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时期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延长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等五项便民服务措施。

●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下同),我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我省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

●及时更换户口迁移证件

因疫情防控造成群众持有的我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过期,外省市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延长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

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青海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将自动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日后60天,居住证持有人在疫情解除日后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一律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开辟办理居住证“战时通道”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单位可以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对接,将本单位所需办理居住证人员名单交给属地公安机关,属地公安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