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司法救助暖人心 公平正义有温情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下,司法救助如同一盏明灯,为深陷困境的案件当事人点亮生活希望。
2024年是我国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十周年。十年来,青海各级政法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司法救助从无到有,救助范围由小变大,救助资金由少变多,救助工作由弱变强,救助制度从探索到完善,积极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以拓展救助对象为突破口,以实现“救急解困、化解矛盾”为落脚点主动把司法救助融入“两不愁三保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工作中去谋划推进,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及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动履职依法救助
实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
一头牵着民生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司法救助就是这样一项民生工程。
“司法救助金让我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情与关爱,今后,我们会更加乐观面对生活……”收到司法救助金后,家住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张某激动之情溢于言表。此前,身患残疾的她因司法案件中对方赔偿款未落实到位而陷入困境。法有尺度,亦有温度,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伸出援手,为她申请了司法救助,解了燃眉之急。
这是青海政法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普通一幕。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十年来,青海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六稳”“六保”、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重要举措,坚持在救助时间上求“早”,在救助效果上求“实”,在救助对象上求“广”,稳步提升救助案件规模,全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救助相关案件2300余件,3200余人得到救助。
实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让暖心保障最大限度覆盖所需群众,需要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省级政法各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建立由省直政法部门审批的上下联动救助机制,省直政法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各级办案机关报送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并作出审批意见。同时,初步建立政法机关救助案件信息共享、横向联动救助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一次性救助原则”,各条线各系统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救助,避免对同一案件或当事人多次申报、多头申报后进行重复救助。
大数据为司法救助注入新动能。2021年9月,省委政法委组织研发了青海省国家司法救助管理系统,该系统打破了各政法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横向拉通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纵向覆盖省、市、区县多级政法单位。其业务涵盖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的申报、审核、发放、监督等全流程。在“群众疾苦”与“司法关爱”之间搭建了信息化桥梁,使司法救助工作更加信息化和现代化。
同时,省级政法单位和各级政法委不断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纳入政法单位绩效管理考核体系,提升司法救助案件质效。省法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常用的文书样式,完成司法救助由行政审批模式向司法案件办理模式转变,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纳入审判管理信息系统,组成合议庭审查办理,案件办理模式更趋稳定有序。
上下联动多元救助
实现从“雪中送炭”到“温暖常伴”
如何让严肃的法律最大限度地发挥温暖、柔情的一面,考验着执行者的诚意和智慧。
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人民法院通过建立联动机制,设立专项资金,联合玉树市司法局审查细则,明确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积极与该县民政、社区等多部门协调,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家庭中4名无经济收入人员申请到每月2974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从长远解决了该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民政、妇联、残联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创新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模型共用,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形成不同救助政策的叠加效应……
如何加强上下联动,凝聚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青海政法机关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的多元化救助路径,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同步推进医疗、教育、残补、社保、心理等方面救助举措。同时,把司法救助作为参与平安青海建设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督促政法单位对重点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持续跟进救助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司法救助带动社会救助,将司法救助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大格局,努力实现对司法救助对象全方位、多元化、长效性帮扶救助。
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必须写好“后半篇文章”,推动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紧密配合,实现从“雪中送炭”到“温暖常伴”。
青海各级政法机关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政治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紧密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针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新难点,办案单位在履行职责时主动通过阅卷审查,询问、调查核实证据等方式收集救助线索,确认被害人、申诉人是否因犯罪或民事侵权使人身财产遭受损害而导致生活困难,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情形,视情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以帮助贫困当事人尽快摆脱生活困境,协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扶贫脱贫措施,提高救助效果和脱贫攻坚成果的可持续性。
与此同时,市县级政法单位切实加强与民政、社保、教育、妇联、基层县乡沟通,积极推动从单一救助模式向多元救助模式转变,建立“救助+帮扶”机制,构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政府帮助、心理辅导、社会资助的“五位一体”救助模式。将司法救助对接低保、社保、失学等困难家庭,通过司法救助解决救助对象当下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并协调、衔接其他救助帮扶力量,通过司法救助带动社会救助,切实解决群众困难,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暖。
创新举措提升能力
搭起公平正义和社会关怀“暖心桥”
“太感谢你们了,这笔司法救助金帮我们渡过了难关……”2024年10月,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到3名未成年被救助人家中进行回访帮扶,了解申请人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和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以实际行动巩固拓展“检护民生”工作成果。在回访过程中,干警以拉家常的方式详细询问了几名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当得知几名未成年被救助人已经就学时,检察干警及时通过电话与在校的几名未成年被救助人取得了联系,送上鼓励及关怀。
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人的起点,坚持“当下救”与“长久助”相结合。青海各级政法机关在落实救助金后,对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通过电话、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与所在的驻村工作队进行沟通,根据实际困难制定帮扶计划,为救助对象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一次次司法救助,给被害人的家庭带来创伤后的希望,给予他们继续前行的力量……青海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不断强化救助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关口前移”,落实告知义务,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向困难当事人做好司法救助政策宣传,引导和协助困难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予以救助,对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主动摸排线索,最大范围让每一位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得到救助。法院、检察院加强救助案件线索摸排,将移送救助线索纳入业绩考评范围,并适当提高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和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考核分值,激发各部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积极性。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基层院控申部门与案管部门大都同属一个部门的优势,案管部门在受案环节对受理的案件进行逐案摸排,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对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控申部门审查办理,确保做到既不遗漏又不拖延,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有效救助。
在“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等新时代司法救助工作新理念指引下,青海立足于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济困”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下访巡访、“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救助,并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同时,对办理的案件进行认真筛选和仔细梳理,选取救助效果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强化全社会对国家司法救助的了解、支持,努力创造良好氛围。
司法救助工作任重而道远,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保障民生,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是青海各级政法机关不懈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