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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纾困政策解读】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作者:编辑:陈艳发布时间:2022-05-25 查看数0

编者按: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具有重大意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普惠性政策,也有特定领域帮扶举措;既有中央统一出台政策,也有地方依法自主施策;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为切实落实落细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青海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形成了《青海省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汇编》。为更好地帮助全省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最新优惠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本网从即日起将连续刊载汇编内容,供广大读者学习掌握。今天为大家介绍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享受主体】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上述行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用人单位;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优惠内容】

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和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享受条件】

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和工伤保险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政策依据】

1.《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245号)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享受主体】

缴纳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人;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企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缴费单位

【优惠内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工伤保险实行统一行业基准费率,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降低0.15%的基础上下调50%,非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

【享受条件】

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