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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纾困政策解读】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和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和印花税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作者:编辑:陈艳发布时间:2022-05-21 查看数0

编者按: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具有重大意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普惠性政策,也有特定领域帮扶举措;既有中央统一出台政策,也有地方依法自主施策;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为切实落实落细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青海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形成了《青海省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汇编》。为更好地帮助全省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最新优惠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本网从即日起将连续刊载汇编内容,供广大读者学习掌握。今天为大家介绍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和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和印花税。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和印花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办理流程】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