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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纾困政策解读】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航空和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作者:编辑:陈艳发布时间:2022-05-21 查看数0

编者按: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具有重大意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普惠性政策,也有特定领域帮扶举措;既有中央统一出台政策,也有地方依法自主施策;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为切实落实落细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青海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形成了《青海省2022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汇编》。为更好地帮助全省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最新优惠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本网从即日起将连续刊载汇编内容,供广大读者学习掌握。今天为大家介绍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航空和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办理流程】

申报即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