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8号)
西宁市湟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8号)
根据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5月18日起对“三区”及重点行业、高风险暴露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每日核酸检测,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1.湟中区(含甘河工业园区)辖区医疗卫生、养老福利、救助管理、殡葬场所、月子中心、仓储冷链、物流快递、监所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划定“三区”乡镇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全体人员,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及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进行1天1检。
2. 湟中区(含甘河工业园区)辖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务楼宇、文体旅游、宾馆酒店、汽车站、公共交通(含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商超、药店、理发、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环卫、物业保洁、保安、餐饮服务、营业大厅、银行、公共场所等高风险暴露行业从业人员从5月18日起1天1检。
二、注意事项
1.各乡镇在乡镇政府附近设立采样点(鲁沙尔镇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在大源卫生院、迎宾路教育局门前、金塔路团结旅社门前)。有关乡镇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和甘河工业园区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在原有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2.请辖区重点行业及高风险暴露行业从业人员密切关注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公布的核酸检测点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采样,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3.辖区内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单位责任,组织动员本单位从业人员在就近的核酸检测采样点配合完成核酸采样工作。各行业部门将全程跟踪督查,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上岗或从业,对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核酸检测时,请携带手机或者身份证,提前准备好采集码,采集过程中请自觉服从采样点工作人员安排,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2米间隔,不交谈,不聚集。做完核酸检测后,请不要逗留,及时返回单位。
5.采样前2小时内不要饮食,30分钟内请勿吸烟、喝酒、嚼口香糖等,以防影响检测结果。
感谢广大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西宁市湟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