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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来源: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作者:编辑:侯桂青发布时间:2022-05-07 查看数0

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20号)

 为进一步开展我州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2022年5月4日11:00-11:30在贵德县黄河清大桥北游客服务中心广场停留过的游客及居民;11:30-12:30在贵德县水车广场停留过的游客及居民,立即向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当地疾控中心报备,暂时居家不得外出,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采样及核酸检测。

二、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对“五一”假期后所有来返州人员,要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落地检”,抵州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坚持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自己健康的守护者。要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要继续大力宣传接种疫苗的有效性,让广大群众知晓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持续推进18岁及以上人群加强免疫和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同时,积极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处置,确保接种安全有序,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五、全州广大干部群众,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履行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规定的,不主动如实报备、刻意隐瞒行程、弄虚作假逃避检查、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编造涉疫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各级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及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海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附件: 

各级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及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海南州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974-8512275

海南州疾控中心电话: 0974-8512660 

共和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974-8512094

共和县疾控中心电话: 0974-8510790 

贵德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974-8553184

贵德县疾控中心电话: 0974-8553305

 贵南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974-8502317

贵南县疾控中心电话: 0974-8502453 

同德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974-8592554

同德县疾控中心电话: 0974-8591002 

兴海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974-8581918

兴海县疾控中心电话: 0974-75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