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大通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9日,大通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
4月19日15时许,西宁市城北区二十里铺镇小寨村租户张某、徐某二人逃避疫情检查站点,沿火车道步行并穿越高速公路涵洞到大通县长宁镇双庙村时被长宁镇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现。该二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大通县公安局依法对该2人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大通公安提示:
实施全域静态管理,是阻断疫情传播最有效的途径。静态管理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根据其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通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