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西宁实施困难群体救助
3月5日,西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实施救助,并下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方案》,全力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此次救助突破救助保障以户为单位申请的政策限制,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重大疾病对象单独纳入保障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增加“救急难”频次,加强救助保障。
即日起3个月内,对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困难家庭取消动态管理,做到只进不出;年内实施“城乡低保渐退机制”,待实现充分就业后逐步取消低保待遇。对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基本生活存在暂时性困难的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救助待遇的基础上,以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按户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救助时限3个月。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按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救助补贴。临时救助补贴标准按临时救助计算公式确定,其中,特困供养对象困难延续时限按2个月进行确定,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困难延续时限按1个月进行确定。
各级民政部门在摸排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体生活状况的基础上,严格发放标准,建立工作台账,将于3月15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及时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确保救助对象“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