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疫情防控处置实行分区分级精准施策
为进一步回应公众对疫情防控处置相关工作的关切与关注,2月19日,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就“我省疫情防控处置分区分级情况和金融税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情况”召开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宣传组组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志明主持。
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苏全仁,就“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相关内容作了解读。他介绍,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制定了《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该方案于2月18日已正式印发实施。
《工作方案》要求围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的原则,科学分析疫情形势,加强风险评估,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并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有无病例报告、返青来青人员数量、人口密度、交通运输情况、人口流动强度、医疗卫生资源、地理位置等因素,将我省45个县(市、区、行委)划分为重点防控地区、非重点防控地区、一般防控地区。其中: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湟中区,海北州门源县4个县(区)为重点防控地区;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湟源县、大通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海南州共和县,玉树州玉树市,果洛州玛沁县,黄南州同仁县共计16个县(市、区)为非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地区、非重点防控地区之外的其他25个县(市、行委)为一般防控地区。
此外,《工作方案》按照分区分级,从疫情防控、社区管理、群众生产生活、复工复产、交通运输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差异化防控措施,明确重点防控地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做好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非重点防控地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一般防控地区在全面高效做好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工作方案》还明确了重点防控地区、非重点防控地区和一般防控地区对来自全国重点疫区的来青返青人员一律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全国非重点疫区的来青返青人员一律实行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由所在单位、企业登记其返岗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若无外出或发热症状即可返岗,返岗后继续实行岗位健康管理。非重点防控地区和一般防控地区省内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之间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上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全面撤销。
据苏全仁介绍,为确保分区分级各项措施顺利推进、落地见效,《工作方案》从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属地管理作用、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督查督办4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