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宣传】保密就在你我身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充分考虑了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对完善国家秘密的规定、健全涉密载体的管理、规范保密依法行政行为、强化保密法律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的载体。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以下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4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5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口易泄密应谨言
手易失密应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