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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法》你知道多少?

来源:搜狐作者:编辑:赵文莉发布时间:2018-11-23 查看数0

今年是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四周年。“11.1”是反间谍法宣教日,关于反间谍法,你应该知道下面这些事——

01 哪些是“间谍”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和其他境外机构实施或指示、资助他人实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间谍组织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3.参加间谍组织

4.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

5.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6.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7.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8.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02 公民、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有什么义务?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03 对“间谍”行为的处罚有哪些?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其中,犯间谍罪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在境外受威胁或者诱骗参加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的、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