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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省情实际 全力推进综合医改工作

“两会”期间 我省综合医改发布材料
来源: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作者:编辑:赵文莉发布时间:2018-01-26 查看数0

青海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

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1月26日)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重点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国家“5项制度建设”、“医改10件事”和“70项医改工作任务”,结合省情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了综合医改工作。

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2017年,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综合医改任务的基础上,以推进医联体建设、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医保制度等为重点,大胆探索实践,推进改革措施落实,综合医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各项重点工作进展良好。

(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

一是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从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医院治理体系和加强医院党的建设三个方面安排部署了我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在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总院等10所医院开展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路径。

二是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制定印发了《关于青海省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区、各级公立医院,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奖补挂钩机制。截至12月底,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较上年同比增长7.28%,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28.88%,城市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23.48元;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医务性收入占比28.79%,基本达到控制目标。

三是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制定了《青海省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西宁市、海西州、黄南州开展试点。在试点中,以全省公务员年平均工资的40%作为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各试点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是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医改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场推进会,总结互助县改革成果,推广典型经验,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建立改革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重新核定了13所省级公立医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职数,列入医院领导班子。核定了省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将四所军警医院纳入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中藏蒙医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全省各级公立中(藏蒙)医医院在以往改革的基础上,在建立中(藏蒙)医药补偿机制、推动中(藏蒙)医医院参与分级诊疗工作、提升医疗机构中(藏蒙)医药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始新的改革。在做好互助县公立医院改革国家级示范县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大通县、尖扎县、贵德县、格尔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示范工作,在西宁市开展省级示范城市工作。安排省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补助资金1.2亿元,下达了市(州)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0.8亿元和2.01亿元,确保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五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建设和绩效考核。印发《青海省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2017—2019年)》,在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开展提升医疗质量活动,在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建设1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完成标准化建设。对12家省级公立医院进行了大型医院巡查“回头看”。印发了《青海省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六是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在2016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2017年对新版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评估,实行动态调整,已调整项目164项,对符合要求的230项耗材纳入管理目录。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从评估情况看,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总体运行平稳,符合各方预期。

(二)分级诊疗制度提速增质

一是全面组建多种形式医联体。制定了《青海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医联体建设。按照每市州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医联体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医联体建设,西宁市建立了紧密型的第一医疗集团、海东市互助县和海西州都兰县建立了紧密型医疗共同体等,其他州均建立了不同模式的医疗联合体。截至目前,全省共组建包括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医共体、远程医疗等模式的医联体89个,县域内医共体覆盖36个县区。全省所有公立医院以及部分民营医院、部队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和339个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进入医联体。三级医院已经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形成纵向深化资源下沉、横向扩展技术互补的网格式格局。医联体组建以来,上级医院开展大量的带教手术、教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远程医疗、远程影像诊断,举办学术交流、讲座,为成员单位做检查检验、培训人员等工作,下派医务人员6000多人次,下转病人21201人次,帮助成员单位新成立专业科室116个,开展新技术、新业务466项。

二是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签约服务内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的基础上,增加了门诊基本医疗服务包和个性化需求服务包的内容。2017年上半年,在西宁市城西区、海东市互助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开展试点工作。8月份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在全省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截至12月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组建家庭医生团队2076个,常住人口签约服务率达到54.85%,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79.98%,全省贫困人群签约率达97.48%。

三是着力提升基层能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适当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比例,建立了县域内统筹使用的动态管理机制,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工作薄弱地区流动。落实对口帮扶,安排省内24所三级医院帮扶57所县级医院,辽宁省和沈阳军区60所三级医院帮扶60个县级医院,协调六省(市)21所三级医院帮扶21所县级医院。组织“城带乡”省级医学专家服务团对青南地区14县开展技术帮扶,投入资金1000万元,帮助格尔木市人民医院、互助县人民医院等10所县级医院建设临床特色专科各1个。继续深入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经过三级评估,55所卫生院达标。安排省内各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实现了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全覆盖。截至12月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累计选派2850名支援人员对口支援405所乡镇卫生院,开展新业务、新技术429项,培训村医2858人次,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小型手术以及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全民医保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680元,财政补助人均提高到526元,个人缴费统一调整为154元。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50元提高到60元,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截至2017年12月底,已累计为21.17万名城乡居民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保费用11.9亿元。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省级统筹工作,在全省推行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修订完善了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价办法,印发了2017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将国家3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中医院135种自制制剂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进一步完善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新生儿参保和待遇支付、大病医保医用耗材报付等政策。完善了医疗救助与城乡大病医疗保险衔接政策,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重点救助范围内的儿童住院救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90%。医疗救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从之前的4种扩大到25种。2017年,全省住院救助14.8万人次,支出2.8亿元;重特大疾病救助3648人次,支出6108万元;资助参保60万人,支出1亿元;发放门诊补助金2.9万人次,支出1044万元。积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2017年筹资1075万元,已为161名患者支付应急救助资金375.76万元。

二是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以往实施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等支付方式改革的基础上,出台了《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110个病种收费标准和170个单病种支付标准。在省人民医院等4所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工作,并将7个日间手术病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开展了医联体内打包付费试点。全省复合型支付方式的基金支出占比达80%。

三是全力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现全覆盖。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7月份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省内120所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AN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9月初开通了全国所有省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全国所有省份就医实现直接结算。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已上传备案人员信息6.9万人,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向外省市拨付预付金3325万元,3025人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266.86万元;外省参保人员11人在我省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15万元。从国家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看,省内19所定点医疗机构可向辽宁、吉林、安徽等9个省(区)提供新农合异地结算,完成9省新农合外省人员到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5例,医保基金支付20.2万元。

四是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服务。组织完成了2016年度商保机构经办大病保险考核评估工作,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按照成熟一地、实施一地的原则,加快推进商保机构经办基本医保服务工作,全省大病医保和海西州、海北州、果洛州、海南州、黄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交由商保公司经办,预计年底前西宁市、海东市可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全省开展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全省为34.96万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陪护保险工作,已赔付415人次。

(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一是完成新一轮药品采购。2017年8月,完成了新一轮药品招标、挂网等分类采购工作,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格比上一轮平均下降13.78%,低于西北四省(陕、甘、宁、新)中标平均价11.02%。

二是全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全省有50家医疗机构在省级平台上采购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实现了“两个全覆盖”,2017年,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金额累计达到6.24亿元。启动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采购金额2.35亿元。开展了省际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

三是大力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明确了“两票制”界定,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票据管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了“两票制”。目前,省级医疗机构按照“两票制”采购药品的品种占比达到88.63%,市(州)级医疗机构达到80.45%,县级医疗机构达到85.34%,全省按“两票制”配送的药品品规达85.12%。

四是进一步加强药品配送工作。修改完善《青海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考核规定》,建立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减少药品配送企业20家,提高了配送集中制。加大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力度,采取季度考核、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药品及时配送到位。印发了《青海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案》,公布了23种短缺药品清单,在我省目前17家省级短缺药品监测点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州)、县三级监测网络和预警机制。建立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点,选择3家规模较大、管理较先进和诚信等级较高的药品批发企业承担储备任务。

五是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印发了《青海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有15个文号的药品已经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占28.8%,涉及7个品种。对68个药品批准文号进行了再注册。开展了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五)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强化综合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一库两单”,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共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单位1867家,实现卫生计生行业和地域全覆盖。制定了《青海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推行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14项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在全省开展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健康青海蓝盾护航”8项系列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专项活动。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完成89家药品批发企业跟踪检查。开展百日行动,收回药品GMP证书5家,核销药品生产许可证1家,限期整改36家。医保机-构定期督导检查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等情况。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强化费用控制。积极推广医保智能监控,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六)相关配套改革同步推进

一是基本公卫和重大疾病防治再创佳绩。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服务项目扩大到17类。继续抓好地方病、慢性病、传染病防治,特别是包虫病防治工作,已下拨6039万元专项资金,2017年累计筛查包虫病人群207万人,全省确诊包虫病人群2054人,其中进行手术治疗868例。鼠疫防控成效显著,取得了连续6年未发生人间鼠疫的新成绩。

二是提高村医补助标准。乡村医生补助在原来人均100O0元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达到人均1500O元,对2015年底前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年满6O周岁及以上、退出前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贴。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出台《青海省卫生计生人员培养培训三年滚动规划(2017—2019年)》,落实年度培训经费6000万元,全年共培训医务人员2.91万人次,免费订单定向国家级项目医学生197人,省级项目医学生100人,订单定向村医354人,2017级330名住培医生全部进入基地。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已达482人次。制定了《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办法(试行)》和《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明确了引进、培养的支持政策。

四是强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落实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93亿元,实施3类29个卫生建设项目,2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2个项目正在施工招标阶段、2个项目正在初设审查。

五是积极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出台《青海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实施方案》、《青海省农牧区大病集中救治方案》,实行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大病救治病种在国家规定的9个病种基础上扩展到14种,实行集中救治,已救治1914人,救治率62.96%,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实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慢病签约率为100%。落实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将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付比达96%以上。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突出问题对标整改的通知》,核查2017年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及时将贫困人口纳入医保保障范围,极大减轻了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落实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和减免看病就医普通挂号费、药费、诊查费、检查费等政策,实施医疗服务“十覆盖”,确保医疗保障脱贫政策的无缝对接、同步落实。将全省所有扶贫建档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落实门诊、住院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政策。2017年,共全额资助农村扶贫对象参保42.6万人,支出7668万元;住院救助12万人次,支出21389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救助2493人次,支出资金4163万元。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助力精准扶贫,部分地区由政府全额出资为8.73万贫困人口购买“健康保’’一站式综合保险服务,已赔付9200多人次835万元。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精准康复服务率达51.33%,为4.2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722名0—6岁脑瘫、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六是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省级居民健康信息平台和8个市(州)级、部分县级基层卫生业务管理数据中心初步建成,已上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下联县及县以上医院,横向连接当地政务外网以及人社、民政、人寿、人保等相关部门。58家医疗机构与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制定了青海省人口健康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与数据标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员人口、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建成率分别达到90%、85%、95%。实现“一站式”结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报销业务的省级、市级医疗机构共12家。2017年,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的人数占到总救助人数的60%,比上年提高5.3%。编制了青海省基层远程会诊信息化建设方案,建立省市县三级远程会诊信息平台,所有市(州)、县级公立医院与省级三级医院以及北京、上海、浙江等地部分大医院开通了远程诊疗系统。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工作,各地区安装了信息软件。

七是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服务。开展“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超过百万患者享受该服务。全面推行了三级医院预约诊疗服务、日间手术试点、优质护理服务,切实改善了广大群众的就医感受。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微信平台、电话预约等信息系统,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开通老年人、残疾人看病就医绿色通道,方便患者就医。

八是全面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全省107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有91所设立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床,99所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147所医疗机构与168所养老机构签订协议建立合作关系。2017年新建成并投入运营医养结合机构10所。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把综合医改列为我省三个“国字号”改革之一,举全省之力,全面推动综合医改向纵深发展。王国生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听取综合医改工作汇报,强调我省要以三大“国字号”改革为牵引,务实搭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框架,每一步都要关注老百姓的获得感。王建军省长担任省医改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改革事项,明确提出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为目标,力争在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上取得新进展。高华副省长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牵头研究部署和推动综合医改重点工作。2017年以来,省医改领导小组共召开16次医改工作会议,制定印发了2017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明确提出6个方面3O项具体工作。省、市州和县均签订了年度综合医改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注重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省医改领导小组坚持目标和问题双导向,深入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强化制度框架设计,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2017年我省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2017--2019年)》等近20个政策性文件,为顺利推进综合医改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改革整体效率。我省高度重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形成了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发改、财政、人社和卫计等部门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补偿机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凝心聚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效果明显,保证了各项改革系统推进。

(四)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省医改办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督查机制。建立医改责任清单,明确每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工作推进过程中,按照“710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台账,对重点指标数据进行月度、季度监测,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定期梳理、通报各地区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工作督查,先后4次召开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4次全面督查。

三、取得的成效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2017年我省综合医改取得新的成效。一是基层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引进人才、对口支援、组建医联体等措施,市、县级医院新组建了临床紧缺科室,培育了特色专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功能得到加强,中藏医特色服务深受群众欢迎,首诊到基层比例上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3.06%。二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控制。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同比增幅为7.28%,较上年下降3.54个百分点,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优化,药占比下降到29.35%,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26.11%,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28.12元。三是综合、连续、协同的卫生服务模式初现。不同层级的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和优秀人才双下沉,家庭医生签约使群众得到便捷的服务,医联体下转病人2万多人次,双向转诊落地生根,群众得到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四是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大病、特殊病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实现全覆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商保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取得大的进展。民政救助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政府补偿合计达到94%—100%。进一步降低了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救助人次相比上年增加363%。五是健康扶贫措施有效落地。扎实开展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相衔接的保障措施更加完善,贫困人口大病救治、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工作全面展开,因病致贫返贫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六是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起步,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定政策和岗位管理办法等实现新的突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财政补偿机制更加健全,财政投入医改的资金达117.57亿元,增长19.3%。一年来,综合医改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呈现出药占比、医疗费用增幅、群众就医负担“三下降”,医疗服务供给、政府财政投入、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三提升”的局面。2017年国务院医改办专家调研中对我省医改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显著,近期国务院医改办通报,在2016年度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中,我省位列全国31个省份第3名。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紧紧围绕五项制度建设,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切实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全民医保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实效,为全面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