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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 农牧民住房条件切实改善 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作者:编辑:赵文莉发布时间:2018-01-26 查看数0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稿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6日)

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早上好!

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就全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牧区危房改造以及城镇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情况向各位作一简要通报。

一、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

我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始于2014年,每年选择300个村,以建设“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为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完善水、电、路、网、广场等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危旧住房,配置垃圾收储转运设施,大力实施“三清、五改、治六乱’’为重点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在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下,通过整合涉农项目,配对共建单位,发动群众参与等方式,截止2017年,累计投入各类项目资金107.7亿元,对全省1200个村庄实施了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占行政村总数的28.8%。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全省农牧区人居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增添了新的亮点。

2017年全省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惠及6.8万户、约28万农牧民。完成了166个脱贫攻坚退出村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7.11亿元,村均投入903.7万元。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道路841公里,安装太阳能路灯19540盏,新建或扩建村民活动广场355座(面积477549平方米),新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161个(面积43356平方米),新建村级养老院9座,搭建村级电商中心42个,配置文体设施312套。在115个村实施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在83个村实施了乡村电网改造项目。对300个村的农(牧)家书屋图书进行补充更新。在31个村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在35个村实施了“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在119个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配置果皮箱7731个,配置垃圾转运设施342个(台)。在贵德、门源等16个县(市)的89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其中,16个村庄的污水管网及设施已建设完成,将陆续投入运营。

各地在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大配对共建,全省共有1124个省、市(州)、县级党政军企单位与相关建设村结为共建单位参与帮扶,各共建单位全年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22亿元。同时,各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始终将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农牧民群众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投工投劳,主动参与村庄规划、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和资金使用管理。广大农牧民群众通过亲身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亲眼目睹了村庄的新变化,亲身体验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带来的新便捷,坚定了他们创造和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和信心,现在可以经常听到农牧民谈论最多的就是村庄面貌、住房条件和生活水平发生了新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农牧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极大的得到提高。

二、农牧民住房条件切实改善

我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始于2009年,2010年,为扩大内需,拉动投资,我省又启动实施了面向一般群众的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截至2017年末,“三房”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82.39亿元。其中,安排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58.99亿元,拉动农牧民自筹资金投入423.4亿元。在“三房”政策支持下,全省77.66万户、约312万农牧民因此受益,分别占全省农牧民总户数和农牧业户籍总人口的91.36%和91.32%。经过9年的努力,全省存量危旧房套数由2011年调查的62.44万户,减少到2017年末的7.5万户,占比由73.45%降至8.82%,人均住房面积由2010年末的22.24平方米提高到了2017年末的35.7平方米。住房结构安全保障经受住了2016年门源“1·21”6.4级地震、杂多县“10·17”6.2级地震和囊谦“11·18”4.8级地震,三次地震未发生一起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件。住房结构安全、抗震能力,以及厕所、厨卫等配套整体水平大幅提高。

2017年,聚焦脱贫攻坚工作,按照“优先保障重点、兼顾一般户”的原则,全省安排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6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旧房改造任务2.7万户,并要求各地对当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安排,累计完成投资38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5亿元,拉动农牧民群众自筹投入23亿元。截至年底,危旧房开工达到60020户,开工率100.03%,竣工48853户,竣工率81.4%(按住建部文件要求当年底全面开工,2018年6月底全部竣工)。其中,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旧房改造开工27018户,开工率100.06%;竣工21649户,竣工率80.18%。“4类重点对象”中,各地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15013户,竣工13859户,竣工率92.3%。当年退出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任务全面完成。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拓宽筹资渠道,解决特别困难群众的筹资压力。一是在各级财政户均安排补助标准2.5万元/户的基础上。为解决特别困难群众筹资难的问题,避免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建房举债或返贫,配合省扶贫开发局等部门,对住房达不到保基本保安全要求的900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另行增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西宁、海东2个农业区特困群众户均补助标准达到了4.5万元/户,其余六州藏区特困群众补助标准达到了5.5万元/户。二是指导各地通过细化分档补助标准、增加地方配套资金、争取援建资金等多种方式,兜底解决无建房能力特困户的住房建设问题。如:湟中县对全县265户没有建房能力的特困户由村两委组织施工队伍完成建房任务,不足的建房资金由县上统筹解决,解决了特困群众危房改造问题。

(二)精准认定,精准施策,不让一户困难群众因住房不能脱贫。一是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从事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和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宣贯,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旧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程序、面积标准、资金筹措及拨付、信息录入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工作程序。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改造对象。二是统一制作并免费发放了《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张贴到每一个危改对象户门前,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了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的技术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把增设抗震构造措施作为危房改造的约束性内容,积极引导农户采用节能门窗和建设阳光暖廊、节能炕等,建设绿色农房,有效提高了农牧民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住房品质。

三、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始于2008年。全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咬定目标,强化责任落实,提前安排项目,畅通融资渠道,着力抓开工、抓进度、抓质量,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成效显著。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61.94万套。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27.85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34.09万套。

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6323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01%,完成投资155亿元。通过集中连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大规模改造,城镇棚户区居民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功能进一步完善,城镇品质得到提升,城乡布局得到了优化,盘活了存量土地,为项目建设、商业开发储备了可用土地,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全省各地主动作为,采取降低准入门槛、提前预分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式,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1.89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进城转户农牧民、新就业职工等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公租房解决了住房问题,公租房分配入住率达92.76%,列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