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族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26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大会宣传组的安排,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情况。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方针,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水平,多项指标继续走在西部或全国的前列,各族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一、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进一步健全。我省结合省情,经过积极探索,建立了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的省级统筹制度,形成了制度、缴费、待遇、基金、预算、规程的“六统一”。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直接缴入国库,支出由省级财政专户直接划入省级经办机构,逐级下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制度模式发放,确保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级统筹的完善定型,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我省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重点对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代缴水平、基础养老金水平、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在促进城乡公平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三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指导、完善保障措施,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文件,形成了一主多辅的政策体系框架。2016年,率先启动参保单位登记申报、缴费工作,实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目标,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
一是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目标任务提前完成。率先实现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全国首家完成预付金拨付,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全国各省市实现异地就医无障碍直接结算。截止2017年底,我省上传参保人员信息7.29万条,发生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3105例,切实解决了异地就医人员“跑腿、垫支”问题,以实际行动向全省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的民生答卷。
二是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完善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新生儿参保和待遇支付、大病保险医用耗材报付等5项政策,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
三是率先完成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全国首家发布药品目录调整方案,率先发布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新版目录共有2733种药品,较2012年版增长8.3%。
四是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青海省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办法》,引导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五是加快商保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进度。本着“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在确保参保群众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完成了5个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由商保公司参与经办工作,创新了管理经办模式。
六是继续实施医保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将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5O0O元调整为3000元,降低贫困人口门诊特慢病准入门槛,减化了申报程序和手续,建立了贫困人口参保和待遇兑现“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开展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回头看”,及时将贫困人口纳入医保范围。全省19.55万人次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97亿元、3382人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1767万元,极大地减轻了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三、健全“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
我们坚持工伤预防、补偿、康复并举,“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一是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实施“同舟计划”,深入建筑企业施工工地开展工伤保险预防及政策宣传,促进建筑企业为职工依法参保。截至2017年底,在建和新建项目全部参保,有效保障了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机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我省已先后8次对全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有效保障了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三是积极开展工伤康复。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资格审核和评估,推行直接结算制度,统一将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较好地满足了工伤职工诊治、医疗、服务的需要。
四、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充分发挥。
一是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功能。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多种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均可按其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补助等支出。2017年,全省支付企业稳岗补贴资金1.07亿元,惠及企业1004户、职工22.39万人。
二是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我省连续三年实施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对降低企业成本、推进供给侧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社会保险减轻企业缴费负担3.36亿元,其中失业保险减负1.8亿元、工伤保险减负0.8亿元、生育保险减负0.76亿元。
三是实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新政。制定出台我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利用经办系统业务协同和数据库整合,自动比对筛选,直接将提升技能补贴发放到职工的社会保障卡中,为356名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66.2万元,实现了足不出户享受政策红利。
五、稳步调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
2017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3年连调,并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我省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23元,增长5.56%,4O.68万名退休人员受益。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民生10件实事的部署,第5次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增加到155元,月均增加15元,位列西北第一位、全国第四位。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原610元的基础上,统一调整到680元,财政补助由486元提高到526元,落实补助资金23.76亿元。第8次提高全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月人均标准分别为2978元、1840元、124O元。第12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平均水平每人每月108O元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1350元,每人每月增加27O元,增幅25%。
截止2017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8.4万人、239.1万人、92.99万人、450.68万人、41.5万人、64.85万人、49.66万人,全面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扩面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部署,从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出发,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二是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商业公司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三是深入实施社会保险扶贫和医保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助力脱贫攻坚。四是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继续落实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五是建立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交通、水利、铁路等建设项目参保。六是完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努力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