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4月17号,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背景意义、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贯彻执行作新闻发布。
《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共有总则、发展规划、开发利用、并网消纳、产业创新、保障监督、附则等七章四十三条,于3月27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立足省情,规范了具有青海特色清洁能源产业范围;明确职责,规范了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施策,推进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协调发展;坚持完善链条,强化清洁能源产业链建设要素支持;强化保障,重点解决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突出问题。
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谢平:通过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的作用,研究解决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清洁能源的核心支柱产业定位,条例的制定,不仅填补了省级立法在这方面的空白,为我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更是为国家立法进行探索试验,在更高层次上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作出青海应有的贡献。
青海作为清洁能源大省,清洁能源资源品类齐全,太阳能、水能、风能资源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4年底,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94.6%,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70.7%,均居全国前列。《条例》的出台将巩固提升产业竞争力,有力推动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青海省能源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袁卫民:《条例》确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园区管理机构在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构建起能源主管部门主责、各部门协同推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的立体推进体系。
此外,《条例》还从优化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环境、加强技术产业转化、制定技术标准、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等方面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