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母亲河 法治润高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两周年青海实践
2023年4月1号,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颁布施行。作为黄河源头省份,青海坚持立法与执法“双轮驱动”、探索从“治理”到“共治”的生态实践,以法治为纲、生态为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初春的三江源冰雪开始消融,源自巴颜喀拉山脉的冰川融水逐渐汇成涓涓细流,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的青海,既是黄河的源头区,也是干流区,为黄河下游提供了近一半的优质源头活水。2023年,黄河保护法的施行为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袁克东:黄河保护法从立项到通过颁布,都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指导、推动下进行的,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的标志性立法,是一部保护黄河的良法、促进发展的善法、造福人民的好法。
良法利民,保护有据。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实践中,黄河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始终是重中之重。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关键领域开展执法检查,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湿地保护等问题提出多项整改建议。
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袁克东:采取“人大主导+工作专班”模式,制定《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结合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聚焦黄河保护法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黄河安澜,国泰民安。两年来,青海在黄河流域率先出台《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修订出台《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河流生态功能评价》等多项地方标准,逐步完善黄河保护法配套法规制度标准体系。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干部王雅贞:坚定扛牢源头责任,注重建立常态化长效化保护制度机制,制定出台配套文件,以系统思维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以科技赋能监测和监管体系建设,以联点包干推动执法监督和问题整改,2024年黄河流域64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干流出省境断面水质保持在二类及以上。
近年来,青海通过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措施,使黄河流域植被覆盖度提升至45%,年均入黄泥沙量较20年前减少60%。推进“引大济湟”工程,将水资源从150公里外的雪山引入湟水谷地,惠及百万群众。如今,青海正以法治为锚、生态为帆、水利为桨,与沿黄兄弟省份共绘“黄河清、天下平”的壮美画卷,让母亲河在法治与智慧的滋养下,永葆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