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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长云网作者:杨燕编辑:马佩玉发布时间:2024-09-26 查看数0

长云网讯(融媒体记者 杨燕)9月25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西宁市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该《条例》分为总则、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要素配置、服务保障、附则七章,共四十三条,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处长徐大信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立法过程及特点等作了重点发布,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陈彪详细介绍了青海省盐湖产业的发展现状、《条例》拟推动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贯彻执行的思路措施。

《条例》紧密围绕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特别设置了“生态保护”专章,从严格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准入,强化盐湖资源开发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盐湖企业生态保护责任与义务,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高度契合。

在绿色发展方面,《条例》贯穿盐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从产业布局、集群培育、资源开发、绿色转型、规范标准、品牌建设、开放合作等方面提出若干促进性规定,符合省情实际和产业绿色化转型需求,为优化盐湖产业发展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科技创新是《条例》的另一大亮点,它明确了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引导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夯实了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基础。同时,结合青海省盐湖产业发展实际,围绕强化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要素支撑,明确了财政、金融、土地、水资源、用能、运输、人才等要素保障任务,以要素保障之“稳”,助力产业发展之“进”。

此外,《条例》还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职责,以及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各自职责。

《条例》的出台,不仅为青海省盐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了供法律保障,也为全国乃至全球的盐湖资源开发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