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湟源公安救助一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来源:长云网作者:杨燕编辑:杨燕发布时间:2023-12-28 查看数0

长云网讯(融媒体记者 杨燕)“您好!我们这里有一只像老鹰的大鸟,你们快来看看吧!”近日,西宁市湟源县公安局接到辖区内群众报警求助称,在日月藏族乡本炕村发现一只体型硕大的野生老鹰需要救助,接到电话后湟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辅警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大队民辅警发现该野生动物类似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草原雕,经现场检查,该草原雕体外无明显伤痕,但状态萎靡,身躯无力,不能正常飞行。为使体弱的草原雕得到更好的救助,大队民辅警将其送往西宁野生动物园进行救助,经过园内工作人员比对核实,确定该形似“老鹰”的动物为草原雕。

草原雕属于鹰科雕属鸟类,体长70-80厘米,翼展160-200厘米。2019年,草原雕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CITES)2019年版附录Ⅱ。2021年,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于濒危(EN)。2021年2月5日,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

近年来,随着湟源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和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行动深入开展,极大改善了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加。今年以来,湟源县公安局共救助国家保护野生动物17余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只,荒漠猫、普氏原羚、草原雕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2只,凤头蜂鹰、蛇雕、狍鹿、雕鸮等,确保了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对野生动物而言,冬天的到来给它们的食物供应带来了挑战。受大雪覆盖影响,很多植物被埋在雪中,野生动物很难获取充足的食物。湟源县公安局在此提醒:如您发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可以第一时间报告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防止误伤或被抓伤、咬伤,以便专业人员及时妥善救助。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均是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请及时向林业、公安部门举报。